如何确定增值税发票张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3:26:39
我公司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不能超过100万,税率为13%,销售量为25177.66吨,含税单价为1185元,含税金额为29835527.10元。请问:“我需要开几张,每张的吨数和金额为多少?”谢谢高手帮忙!
请写下详细的计算过程,谢谢。请问:“ wftianhe163 - 首席执行官 十五级 ”你的26中每张开932.5吨是怎么确定的?这点我还是不太明白!

1、确定增值税发票张数一般是按纳税人的使用量来计算的,第一次一般不会超过25份和一个月的使用量。
  2、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现将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
  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二、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 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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