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断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5:49:05
口头通知开庭,原告与被告一代理人到场,被告缺席。

开庭内容如下:

原告与被告相隔3个月签了两次《劳动合同》,
第一次合同写到浮动工资按销售业绩来计算,浮动工资(基数)1500元,销售提层按2.5%,年完成销售目标补浮动工资,年销售目标500万。无试用期,没写基本工资。浮动工资不包括销售提层上未领取,原告要基本工资1500元,被告代理人认为按销售额。
第二次合同写到分公司所在地消毒水单品销售由原告负责销售并且可以拿销售提层,销售提层按5%基本工资1800元,年销售目标1000万。写到第一份合同作废。
原告要得到汇到分公司帐户里消毒水销售金额的钱的提层,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能提供销售证据的才能拿销售提层,又认为汇到分公司帐户里的钱是公司其它人员消毒水销售金额的。
被告代理人给原告的强行《劳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原告认为是仲裁裁决书发放日,被告代理人认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为解除通知日。各有法律依据。原告认为被告在通知里没看到承诺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至今还没交养老金。被告则是以通知书。

辩论的焦点:
1. 《劳动合同》(一)基本工资多少?
2. 《劳动合同》(二)销售提层具体计算方法?
3. 劳动争议之日?
根据下面一条,是否原告只要证明被告承诺支付之日呢?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既然合同是双方签订,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则合同就是有效的,基本工资当然是合同规定的1800元;
2、销售提成具体计算方法也应当以合同规定为准,是5%,但原告要举证证明该销售业绩是原告完成而不是其他销售人员,如有附加条款如必须达到的业绩年销售1000万,原告还要证明这几个月的销售业绩足以达到;
3、劳动争议之日个人认为应以解除通知日。

基本工资和提成计算方法按照第二次合同的约定,分别为1800元和5%.
但是如果第二次合同中也有关于销售目标的条款,那么应当证明已完成销售任务.争议日应该是解除通知日.

1,1800
2,5%
3,收到《劳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为劳动争议发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