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落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36:31
我在青岛买的房子,但是我的户口不在青岛,我对象的户口在青岛,可户主是我的名字,那么结婚之后我对象的户口可以先迁进我们房子所在的派出所吗?然后我再投靠他?
不好意思,再补充一下,这个房子是用我的名字来贷款的,所以房子的产权所有人是我本人,我对象是共有人,可是我的户口是外地户口,迁不进来只能投靠我对象,才能成为青岛户口,现在问题就是,我的户口上不来,我对象的户口是否能先迁入房子所在派出所?然后我再投靠他?

“可户主是我的名字”应该是你房证上的“产权所有人”吧?若是你不想将户口迁道青岛,或者以后再迁。你们可以先提供结婚证,还要有你的户口,外地的应该要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证明,那么你对象就能落户了,可以让他(她)先当户主,然后你以后迁户口后在迁入。户口的户主和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不是必须一个人。

应该是可以的,我有个朋友同你情况一样,只是他买的是现房,不是贷款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而他的户口是别地方的,他不想迁过来。他问的派出所,派出所让他拿他的户口证明,房产证,和结婚证,他爱人的结婚证,户口,给他老婆落的户(还有无别的证我不知道,只是偶尔听过一次,大概应该是这些)。至于青岛是否可行你可以直接去派出所问问,找你附近的派出所问就行,把情况一说,他们肯定能告诉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