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离婚的相关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10:28
案例:男患后天精神病,女方婚前知道,婚前男方家长购置房产(男患精神病后),现生有一女,8岁现女方提出离婚,双方都要求抚养子女。请问:财产如何分配及女儿归属?

男的精神病是间歇的还是长期的?
女方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不影响婚姻的解除。
男方家长购置的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家长的,怎房产仍属于家长,男女双方都没有权利处分。如果是男方的,家长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赠与则双方要平分,借款则女方要偿还购房时房产价值的一半后享有一半的产权。如果登记在女方名下,则属于女方,同上,男方有一半的产权但要补足一半的费用给家长。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双方各有一半的产权,若家长是赠与的就没事,家长是借款的,双方都应偿还房价。
女儿一半都是判给女方,除非女方不愿意要。

平均分
抚养权会根据男女个方面状况判定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男方如果是精神病的话那么次婚姻属无效婚姻,
因此不存在离婚财产分割
而只是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主要对各自财产进行分配。不存在共同财产,分割也比较简单。
双方对小孩有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