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大代表专职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10:0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温家宝总理在当选后第一次记者见面会上明确表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依法行政,完善民主监督,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代表履职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原有的代表兼职制度由于其固有弊端,已不适应。相比之下,代表专职制度更能适应现代政治文明和民主法治的需要。本文拟从现行代表制度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结合我国实际,指出专职代表制度的积极意义及其实施完善。一、现行代表制度及其存在问题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组织原则方面,实行民主集中制;在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方面,代表由选民投票产生,受选民监督或选举单位监督罢免;在代议机关与政党关系方面,人大在党的领导下活动;等等。[1]它形成于建国之初的1954年,经过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沉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渐走向成熟。在代表制度方面,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人大代表的兼职制度,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一部分委员是专职人员外,其余绝大部分是兼职代表。而采用兼职代表制度,主要是认为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议员是专职,而这种议会制度是虚伪的。“凡是实行议会制的地方,都实行并且承认民主的代表权。但是,这种代表权只限于人民两年有一次投票权,而且往往有这样的情势:有些人利用人民的选票当选以后,即去帮助统治者镇压人民,而人民则没有撤换和采取有效的制裁措施的民主权利。”[2]专职议员虽由选民投票产生,却受议会监督罢免,而兼职代表由选民投票产生,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罢免,“是真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3]并且,由于代表的兼职性,代表机关可以有较多的数额,从而体现代表的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