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跟我签的合同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5:16:13
在未经物业允许的情况下,承租人跟我签了一份商铺转让协议,事后遭到物业公司的强行阻止,以我非承租人为由拒绝我开张营业,我想问,承租人跟我签的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如果有效,我可以到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吗?哪位好心人帮帮我吧!
物业拒绝我开张营业还有一个重要的理由,承租人在将商铺转让给我的时候已欠下物业半年的房租,承租人在转让之前口头跟我承诺他在物业还向剩下半年的房租,现在我不想做了,我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我跟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吗?谢谢大侠指点!

承租人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才可以转租 要经过出租人的追认才有效 现在属于效力待定
如果单方解除合同要具备法定条件 否则要付赔偿责任
想解除的话 除非出租人不追认或者不同意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承租人是否有转租权取决于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转租。如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则承租人与你签的合同在法律上有效。

若合同有效,没有法定情形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团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特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出租是否同意承租人转租给你,你可以问一下原始的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