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把工厂开过来的增值税发票给弄丢了,我该怎么处理了,急!!!请有经验的人指点一下,或者留下QQ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2:35:10
谢谢楼下的回复,只是现在是这个问题,工厂那边一定要我们开了遗失证明才肯去税务局办理,可是我们出口公司这边不肯开,因为不是他们遗失的,现在的情况真的很混乱,我和工厂的财务说了很久,他们还是不肯帮忙,我想问下是不是如果要工厂那边去挂失,是不是对他们有什么损失了,要罚款吗

和快递公司纠缠没什么意思了.可以试试如下办法.知道里面以前有这样的问题.
未扫描认证,即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处理方法如下:
1、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你将记账联复印两份,盖上发票专用章,一起交给对方,对方单位就可以进行抵扣了。并且你不会受到罚款等处罚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28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看金额大小有的要罚款的。
税务要求是一定要有遗失证明才能重开,工厂那边没错。这个证明应该是登报证明,具体登什么内容还要问工厂财务,你最好问清楚工厂那边需要你做什么,是什么样的证明,然后去想办法

找快递公司赔偿,不过这之间的程序也很麻烦的。

要工厂的财务把那张增值税发票做作废处理,再重新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