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盟保证金的庭审过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8:11:55
去年加盟了济南喜加喜旗下的喜宝乐孕婴用品。但是经营失败,想退出,并要求他们退还加盟保证金。但他们不给退。于是我将它告上法庭。现在已经收到法院传票了。19号开庭。不知道我们胜算的机会大嘛。庭审过程又是怎么的。

一份说理充分的判决书
  前日,沈某打电话来说,他的案子还没有执行,但他从中国法院网等网站上看到报道北京大学诉中国通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罗某的返还北大燕工科教研究中心的营业执照和公章的案子,得知近年来一直是中国通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罗某在承包经营北大燕工科教研究中心。要我帮他写一份追加中国通宝投资有限公司和罗某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书。
  找出这个案子的判决书,从新读过后,感觉这份判决书说理充分,是我手上少有的。从现在得知的情况来看,这份判决书对事实认定是非常正确的。
  沈某于2003年7月底与北大燕工科教研究中心发生纠纷,北大燕工科教研究中心于2004年2月17日向北京市X区法院起诉沈某,要求沈某赔偿33万余元的损失。沈某觉得办案法官偏袒对方,没在提出反诉,而另向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北大燕工科教研究中心给付30多万元,海淀区法院开庭后裁定中止审理。2005年4月,北大燕工科教研究中心在X区法院撤回对沈某的起诉,海淀区法院裁定恢复审理,于2007年4月17日作出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本案审理中,罗某与沈云彪于2003年4月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争议的焦点,主办法官戴国依据事实和法律,认定为该协议有效,并细致的说明了理由,令人信服和赞叹!事后,由另案查明的事实证明,罗某当时就是北大燕工科教研究中心的承包经营人,其代表北大燕工科教研究中心与沈某签订的协议当然是有效的!
  现将此判决附后,供大家欣赏,因为是经扫描仪扫描和中文文字识别处理,如有错,不属于原判决书有误,属于本人校对有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海民初字第10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