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使用机关器械导致非故意伤害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27:40
我在风景区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那里新购置了一套房产。由于是处于风景区,所以我平时也不会去那里居住。仅仅是周末可能会去放松一下。

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准备收房了。但是听说物管那里要求我存放一把钥匙在他们那里。我很不愿意!我的房子为什么人家能够有钥匙?刚刚我也强调了,房产地处风景区。我想,物管想留我的钥匙,不排除他们想在非周末时间里,擅自私自使用我的房子或者短租给游客,从中牟利。这样子,想必大家谁也不能接受吧?

于是我准备坚持从物管手里拿到全部的钥匙,一把也不留给物管。

可是,假如物管在给我钥匙之前,私自偷偷地配了钥匙,那又怎么办呢?

我有能力设计一套机关,使得擅自进入我家的人受伤。

那么现在我要问的是:在我从物管那里拿到了全部的钥匙之后,我依然在家里设计了一套机关。假如真的被我言中:物管私自配了钥匙,趁我不在,自己,或者带领善意第三人(比如游客)擅自进入我家,被机关所伤。那么,这个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请知道的朋友,用自己的话,给我一点法律上的参考,至为感谢!
谢谢你的好意。我也不想这么做。
只是我想知道一下,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上究竟是怎么划分责任的?请你告诉我相对应的法律。谢谢!

责任完全在你,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这套机关存在潜在的危险。如果你坚持要这样做,建议你在家门口醒目位置贴上标记,警告外人不要入内,否则后果自负。另外要把机关的危险性降到最低,比如说让人触一下电(电压不是很高的那种,麻一下就达到效果了)就行了。

  我的意思是尽量别这样做,如果你实在气不过,我建议你把危险性降到最低,就这样。一旦造成伤害是很麻烦的事,你说呢?

  给你看一道案例题,和你的情况很类似,希望能给你点帮助

  ★★2.(02.卷二。单。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防卫方面的特殊问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即预先安置防卫装置造成损害结果的,如何定性?对此,尚无定说。从正当防卫的基本原理上分析,关键看“防卫装置”是否保持在法律能够允许的限度内。本题称“防卫装置”,猜测起来大约还算是合理的。另外从仅仅造成轻伤结果来看,也没有超出社会能够容忍的限度。加上乙的行为相当严重,是撬门侵入住宅。所以,认为是正当防卫大概还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从本题选项的关系上分析,唯一可选的答案是B.因为只有选择正当防卫,才能同时排除其它选项,满足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要求。如果选择B.选项以外的选项,都会出现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如选择C项,则A和D二者必有一个能成立。如选择A或D,则C同时成立。因为A或D的成立,是以C成立为前提的。

  「应注意的问题」正当防卫的要件之一是紧迫性,因此如果预先安放“危险装置”,超出了合理的限度,是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属于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我国对于私自在住宅门窗、果园、鱼塘架设电网“防盗”致人死亡的,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不法侵害人,通常都是要认定为犯罪的。在国外,一般认为预先安置危险装置(如在度假旅游的别墅中)造成损害的,不成立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