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样做和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1:25:08
我是08届的学生,今年毕业以后,自己来到北京找工作,在西城找了一个工作,我到这个公司的时候和这个公司的经理说好我在这里工作一年,可是我工作了3个月之后,发现这里工作时间平均每天超过了13个小时而且没有固定的工作只是让我们有什么活干什么活也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不想在从儿干了,我要走提前和经理说了可是他说走了之后不给我工资请问他这样都违反了什么法我该怎么办呢

没有签定合同?这个真的不好办``可以说2方都有错的.

而你要提前不干的话虽然错不大,没有合同嘛,就是想什么时候走就可以走的,只是不道德一点而已.
你那个老板不给工资就不对了,辛辛苦苦干了这么长时间,辞职了不给员工工钱,这样显的太霸道,不符合常理.他属于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可以找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后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

这样做绝对犯法,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告他!

没签合同,怎么说呢?这个有点难办,他属于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具体的还是找个律师面谈一下…

你应该仔细研究一下新的劳动法会对你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