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责任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26:46
我朋友的父亲是开中巴车的,是自己的车挂靠在一家公司下面运营。现在与另一辆车相撞,造成自己的车上两个乘客和对方车上一个乘客死亡。

而且交通事故裁定书上把他父亲认定为负主要责任。

请问这样的话他父亲会面临哪些指控?会不会带来牢狱之灾?经济上会面临哪些损失?
那请问经济上会不会有很多损失呢? 会不会赔偿很多钱?

处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点标准:

1、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
严重;

2、对事故负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同时具有逃逸或者其他恶劣情节;

3、使公私财产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

首先你父亲在行为上要负主要责任,而挂靠的公司同样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2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8条第2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处罚。

你朋友的父亲涉嫌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按照在事故中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赔偿受害方医疗丧葬及其他费用损失和补偿,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