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山买了新房, 刚收了房才发现使用期是2006-2062,只有56年! 发展商是否违法 ?我能要求赔偿吗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14:30

这个不违法啊,这个就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签定的,因为有的开发商拿了土地后晒几年才开发,而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从开发商拿土地时候计算
还有就是如果开发商从别的开发商买的土地,就会延续这个使用年限.一个开发商拿了地几年不开发,在转手卖给别人,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就少了以前的那几年.
关于赔偿这个就看你当时的买房合同是怎么签定的

住宅土地使用的最高年限是70年,并不排斥70年以下。因为届时会自动续期,对购房者不会造成损失。
所以既不违法也无需赔偿。

看一下合同,开发商会规避这个风险的,只是你可能没有注意罢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自动续期。只是是否有费用,费用多少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问题不是很大,很多开发商的房子都是这个样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