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嫂不肯养父母,请问我可以将我哥嫂告上法庭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46:49
我哥嫂不肯养父母,请问我可以将我哥嫂告上法庭吗?我好伤心,为何我哥结婚后变成这样,我这个做妹妹的他更是不相认了?我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父母真的是从灰里掏钱将我和我哥抚养长大,而且还供我们读完了大学……如今,我那个嫂子不仅不养老,还动不动向我爸妈要钱要给他们买房子等孙子(我哥的儿子),请问可否帮帮我!谢谢

当然可以告啦
父母有养孩子的义务
孩子也有养父母的义务
小学的法律都学过啦

我不是专业人士
建议你找律师咨询一下
告不孝子女一定会胜诉的

完全可以!儿子孝敬父母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是义务!法院可以强迫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可以。
子女有赡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