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原公司补缴社会综合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12:01
我于07年10月底至08年4月中旬在一家公司就职,公司当初要求试用期为3个月.3个月后我曾两次提出转正却未得到领导批示.但公司却也不提出说我是否适合这份工作.一直拖到今年的4月份我和经理闹翻公司辞掉我,当初开除我的时候补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这里注明一点.在公司这段时间直到被开除我的工资都为试用期待遇.但是我在公司的这段时间公司却未给我缴纳社会综合保险,本人户籍外地的.从公司出来的时候他们曾承诺补交我这几个月的保险,可是直到现在都还没有履行,我想请问一下我能否要求原公司替我补交保险,如果他们不履行.我能通过什么方式去讨回公道.还有一个问题是我现在工作的公司要替我交保险的话该怎么交.我现在还没有社会保险卡.请大家帮助我.谢谢!
今天我收到一份名为<用工(综合保险)登记名册(补办)> 的表单,上面有公司章印以及外管所受理章,表单内容为我的身份证号码以及补缴期间.我想请问一下这份表单代表什么,因为我在网上或者是社会保障部的电话里都查不到我的保险信息.这表格到底有没有法律效率?

你要争取的话,只能是通过去原公司所属地的社保申请劳动仲裁了

由于你一直都没有开户参保的,新公司可以按照新增人员给你开户的,建议你先去咨询劳动仲裁的问题

补充:
这个单子没见过,帮不了你了,你可以去社保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