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工资和未缴纳保险想辞职,询问相关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58:07
我是2007年7月到公司上班,签的合同是从11月1日起,一年期。
公司每月5号发工资1500元底薪。但由于目前公司经济状况不好,本月5号为止,就有两个月(4月份和5月份)没有发工资了。而且未缴纳合同规定的保险。

情况大致如此。由于拖欠工资和未缴纳保险的原因,我想通过劳动监察追缴拖欠工资和加班费。

但是目前有个问题是:工资卡在经理手里,没法证明我在公司期间周六加班的事实。我该怎么办?律师建议我可以做谈话录音,但是目前为止很难进行。

我想请问:除了可以讨回拖欠的两个月工资、加班费、和续交未缴纳的保险之外,公司还应当对我做和补偿?比如:
经济补偿和拖欠工资的相关补偿?
——我现在签合同已经7个月了,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可以是一个月工资吗?

-----盼回复!

经济补偿的标准起算期只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
从08年1月1日开始到现在,时间在六个月以内,则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半个月工资。此处说的月工资,是指你解除合同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工资和办理保险导致合同解除的,可以对你支付赔偿。赔偿标准你获得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