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过分析首次按“应收账款”账户期末余额计算提取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科目在贷方为什么?请讲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4:08:29

“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发生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坏账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