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单位责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6:57:21
地质单位:一位柴油机工至矿山钻机修理柴油机,修完后,已经是晚上6点多了,而此时是一位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临时雇工(钻机上的)送其回单位宿舍.是骑摩托送的,而这位雇工本身也只是顺道回家送其回去的.那么路上发生了车祸,柴油机工脚断了,而被撞的另一个也是断了脚,驾驶摩托的这位雇工却没什么伤,那么在这里需要请教了,这发生的医疗赔偿,及今后的问题,该如何划分其责任?

1、属于工伤!
2、在本起事故中,具体的责任由交通部门(交警队)认定;
3、《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比较长,这里字数受限,写不下,你看一下链结http://baike.baidu.com/view/20793.html?wtp=tt,仔细看完,就知道该赔些什么钱了;
4、医疗费用、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财产损失费、伤残(如果有)、精神损失费(这个比较难)等等,只要事故对方没有赔足的,都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如果单位未参保的,责任在单位,则由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