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夫借了我娘家陆万元钱。听说欠条两年就没效了,不知道该咋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0:50:38
欠条上写的是从2007年起,每年还5000元,如有不还以他本人财产抵押(欠条是2006年6月21日写的)。他只有一处住房,房产证是他爸的名字。
注:写的是欠条而不是借条

不管是欠条还是借条,如果从签署之日起两年内没再发生借款和还款的记录,那过了两年,就过了民间借贷的法律追溯期,也就是失效了。所以你应该趁着还没到两年的时间里赶紧向法律起诉,或者让他重写借条。一旦法院受理你的起诉,又判你赢的,哪怕当时执行不到财产,也可以一直执行下去,只要你发现他有了财产,就可以要求法院去强制执行的。还有,他住房是他父亲的名字,那不能作为他的财产,除非他父亲去逝后他合法继承了。

没问题的,法律时效还没过呢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诉讼法律时效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既然欠条上写是2007年起,开始还,那么诉讼时效就自2007年,你前夫应当还第一笔欠款时开始计,现在08年上半年,还有大半年的时效.

法律时效方面还规定,如果出现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法律时效将重新计算,原先计算经过的法律时效统归于零.不过你主张债权时,必须要留下充份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主张过债权.

最好的办法是立即向他索取,再次是让他重写一张欠条,最后么,下下策就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