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收筹划案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0:18:11
假设某企业职工人数200人,人均月工资700元,当地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企业当年度向职工集资人均10000元,年利率10%,假定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6%。当年度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50000元。因为借款利率超过可扣除标准,超支利息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200×(10%-6%)=80000(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75900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40000元。
有什么办法避免这种支出?如果将职工集资利率降为6%,将降低的利息通过提高职工奖金或工资的方式来解决,那么会怎样?
高手帮忙啊!

1、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额为2000元,所以将工资提高到每人2000元也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2、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放的工资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因此不存在计税工资这个概念了。
所以将集资利率降到6%,增加员工的工资是比较可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