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5:35:58
1:公司规章制度上的法定假日说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安排休息,实际每个月才有一天完整的休息,但是与劳动法的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不符合,我觉得这样是不合法的,请问我的想法正确吗?我需要怎么做?
2:每天工作8小时,但是我公司上班时间远不止这个时间,多的有16个小时,多出的上班时间没有加班工资,老板解释说是综合计算的,作为劳动者,我该怎么办?但实际上我又是管理者,我又该怎么办?请帮我解决一下,谢谢。
希望各位好心人多多帮我分析一下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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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正确的,每个月才有一天完整的休息,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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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你说的情况中国的大部分企业都存在,政府也知道,劳动部门更知道。不是你一个人可以解决的。

要求加班费,正常周中加班是按工资的1.5倍计算。就是正常每小时工资的1.5倍计算。

周末加班是按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是按3倍计算。

把上面告诉你们老板,让他支付加班费。这是法律规定的。

不知提问的朋友在哪里就职,就我在温州的民营企业来说,每周单休大体上也仅有财务或部分行政人事可以享受到,而生产一线的员工基本靠不上的(主要与他们安计件工资的原因),还是那句话如果每个企业都安劳动法条款严格约束生产,可能大部份中小企业承受不下去,不符合现实,地方也会有一定的保护主义干涉;做为你提出每天16个小时的说法,大概就是我想的从事生产这块的员工,如果是多劳多得也无可非议,毕竟现在挣钱也难,真的接受不了那样的劳动强度,申请辞职好了!企业的大环境需要务工者去适用的.

你很明白公司的制度不合理,也不合法。
如果找老板理论,那样不会很有效,说不准他还找其他理由炒了你。最好的办法是去当地的劳动局,这种事情是很受重视的。只要你把情况讲清楚,马上劳动局就可以打电话给你公司的负责人了解情况。这样公司也会很快作出反应。

应该准备好文件,特别是您也是管理者,那文件比较好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