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养与领养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9:09:10
有的女孩怀孕后被抛弃了,孩子出生但是没有能力养活自己的孩子,但是没有经过正规手续把孩子送养给了一个家庭环境好的人家,由于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医院也正在查,医院会不会提交到公安机关报案?法院会不会起诉这个女孩?

如果没有要钱的话当然不会被追究责任,按道理医院应当报案处理,收养需要经过正规程序。

即使是出卖自己的儿女,也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

建议去补办正规手续,别把事情弄复杂了。只要女孩不是要求拿会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很好解决,可以把送养艺术美化成代养,那么女孩就不犯法了撒。。。大家好商量嘛

请参考一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我认为你们不符合送养的条件,1.小孩的生父母虽未结婚,但身体健康,可以通过打工赚钱抚养孩子,既然自己生下来了,就应当承担抚养责任。2、小孩的生父母未婚生子,怕家里人知道,这不是可以送养的理由。

如果你们确实想尝试送养,那么你们带着小孩和那对广东夫妇一起到他们当地民政局咨询一下,如果民政局同意,就可以办理的。不要打电话,最好亲自跑一趟。

再请参考一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