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的继承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5:14:27
西周时,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对吗?

嫡长子继承制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财产方面不清楚

身份继承实行长子继承制单财产继承诸子不是平分的

嫡长制继承制是我国古代国家政治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它对于减少政治继承中的冲突、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的稳定有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符合儒家思想的家族本位观念和最低政治目标,因而被视为专制时代皇位继承制度基本的和理想的形式,并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获得了政治文化方面的合法性。然而,这种非智能型选择方式又会直接导致君主的权力与实际政治能力之间的脱节与矛盾,从而对于中国君主专制政体内部自我调节机制的发育成长以及专制政体的内部矛盾运动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解题过程]
根据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嫡长子继承制源于西周时期周公的创制,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王国维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他在署名的《殷周制度论》中指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其中“周人改制最大者”,就是“立子立嫡之制”。他根据《史记·殷本纪》及地下出土文物的记载断定:“殷以前无嫡庶之制。……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于。自成汤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于。”只是到了周成王时期,才由摄政的周公创制新制,立嫡立子之制“实自周公定之”,并从此成力“百王不易之制”。也有的学者对于王国维的上述观点提出质疑,认为在商朝帝王继承中已经存在区别嫡庶的迹象,周公创制嫡长子继承制的说法并不确切。不过,目前这种质疑似乎还不具有颠覆性的意义。因为严格说来,任何一种制度的创立都要在既定的条件基础上进行。从某种意义上说,创立制度无非就是把以前不系统、非制度化的一些做法加以系统化、正规化和制度化。从这一角度理解周公制礼作乐,应当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非常奇怪的是,中国历史上属于长子、长孙继承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