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房怎么办房产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0:28:16
我家原本是私房,但是在1987年拆房还房时只给我们《房屋移交证书》,后来在1998年第二次拆房,2001年就地还房,已补面积差价,但是不知道怎么办理房产证?
希望能得到各位朋友的帮助,谢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在转让、交换、赠与、继承之后,其所有权随之发生转移。按照我国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当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双方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在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让、变更手续时,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区别以下不同情况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新建的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应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对于新建商品房一般由开发商来完成此项工作。即开发商依照规定程序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权证申领工作,在取得所开发楼盘的房产证后,开发商再分别协助每一个购房人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对于翻建、扩展的房屋,除了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图纸外,还须提交房屋原产权证件。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买卖合同及完税证据。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
  4、属于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契约。
  5、属于继承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或认可他人接受遗产的证明。
  6、属于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
  7、属于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
  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清楚,登记机关有权暂缓或不予办理登记。
  公摊面积应怎样算?
  ■热线原声 读者丁先生:
  我想购买一套期房,请问哪些面积可以纳入公摊面积?■律师解答:
  北京市2003年出台了《关于商品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开发商不能将自己无偿提供给一些经营单位的投资转嫁到业主身上,公摊费用不能计在房价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现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及具体分摊规定细述如下:
  一、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