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还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39:03
我是武汉市硚口区725号的一个普通住户,
因为这一带要拆迁(武规拆许字[2007]第7号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已经进行了将近一年多了,我想和拆迁办签订原地还建合同,所以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拆迁办提供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位置协议书”,他们说这个协议是从规划局领到的,并将“位置”两字改为“安置”,我想问问这个协议是否属于规划局统一印制,更改那两个字是否有效。
2、协议的最后甲方盖的是武汉市硚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章,而和我签订协议的却是拆迁办的人(武汉福星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所以我有点担心,要是硚房集团以后不认这个协议怎么办。是否需要拆迁办提供硚房集团的委托书。
3、拆迁办承诺两年还房,但是硚房集团两年不能交房怎么办。
4、如果签订了原地还房的协议,是否需要对协议进行公证。

1,协议书,不需要统一的印制,只要双方意思表达一致,所约定的内容合法,有双方的签章,就能生效了。

2,把你的疑问和签协议的人反应一下,我个人认为章盖的是建设方的对。

3,两年内不能交房,那就是违约咯,按违约处理,协议书上应该有写违约的处理办法,没有的话也没关系,有关于承诺两年还房的规定就行,拿着这个协议告建设方。因为签章是他们的。

4公正是对协议的效力的确认,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双方去公正下好了。

多跑几趟规划局,建设单位,把你的疑问向主管方反应一下。

你给的分太少了,那些大律师都懒的回答了,我只是看了几天的法律书籍,知识有限,只能回答到这个程度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现在都是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

拆迁

先有开发商和规划局联系(有协议的)进行此地开发!~~~开发商才能拆!~~~~

然后开发商在拆去此地时对住户迁移安置(对住户协议)。。。这才叫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