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入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19:18
我原先在一些日化原料厂从事日化原料开发,掌握了大量产品开发技术。现在想出去和一些有资金的老板合作开厂,他们出资金,我们出技术,以技术入股形式。这些天接触了一个南海的厂,他们以前是做高分子材料的,估计效益不好,想做点别的。但日化原料与高分子不同,若真要去做,则必须注册一个新公司,而不能用他原先的厂名,不过开始可能会利用他以前的厂做生产。他让我先去他们公司成立一个项目部,做一个项目评估,包括市场评估,效益评估,技术评估。若评估通过,则注册新公司。他让我先和他们现在的公司签一份协议,我不知道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主要有以下几个疑问:1.他们若掌握技术后,会不会把我踢走。2.合同期5年,5年之后,他们若不与我合作,我是否还能享受到分红。3.若评估通过后,注册新公司,这等于又是一个新的实体了,我以前和他们签的协议还有效吗?4,我以技术参股,但据说用技术作为入股投资的资金,必须先将技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按评估价值折成货币形式,进入公司的总股本,并且经过与其他股东协商,写进公司的投资股份登记表,写进公司章程,到注册公司的工商局备案,才能正式成为投资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受法律的保护,而我并没有经过事物所评估,就以协议方式说要占利润分配30%,若成立新公司,是不是说我方占公司30%股份,这受不受法律保护。5.技术保密规定两年内不得使用该技术内容,若是双方经过协商结束合同,我是否在结束合同后两年之内使用该技术呢?6.若出现亏损,是否我也要承担债务?7.目前没有成立新公司,总觉得这是技术分红,而不是技术入股,没有新公司,哪来的股权,现在没成立新公司,却签这样一份合同,有意义吗?

1.会不会把你踢走,这个是有可能的,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7、有没有意义,要看你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没见到合同很难下判断。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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