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先是要中途加租,现在又要解除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1:53:01
我们是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正好半年,因为房子是房东单位的,现在其单位要求房东每月交600块钱,房东就叫我们多付300房租,我们不愿意,现在她就说要把房子还给单位,让我们搬走,并且不愿意付违约金.当时是通过我爱我家找到的房子,合同上也写了违约的话是要付2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的,但是房东现在就一口咬定当时合同上写了:如果有特殊情况,房东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并协商解决.并且说我们有口头协定的.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本来我们应该5月20号付房租的,现在这个事一闹一直都没有付,不知道我们是不是也算违约?如果真的告她可不可行?
但是当时给我们签合同的那个人已经不在我爱我家做了,他工作交接给另外一个人,那个人的态度就不太好

找你的中介公司去呀,我以前在我爱我家做过一年,大部分人还是蛮负责任的.合同应该大家人手一份的嘛,不行去双方一起去中介公司看.而且
就算合同上写的是:如果有特殊情况,房东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并"协商解决",是协商哦,必须是你同意了才可以的哦,否则他赔定了.少一毛都不不行.

合同上没写就不算,口头协议也要有第三人在场啊!房东的做法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