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权益岂能肆意糟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0:42:24
我是西安市明德门小区的住户,2008年6月3日下午,物业管理处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我的正常生活用电停掉。我找他们理论,他们说停电是因为我没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和电费,我赶紧补交——物业是大爷。可是截至6月5日,尚未送电,导致我家冰箱里的物品因不能制冷而发生霉变,正常生活受到影响。6月5日上午,我同物业管理处的人取得联系,他们告诉我电工不在,至于什么时候在——不知道;我向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希望能通过消协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西安市消协人员了解情况后说你应该找雁塔区消协,联系雁塔区消协后,又说让我找供电局,供电局的同志说他们没有给物业管理单位任何权利停电,我又找雁塔区消协反映情况,他们又说让我找电子城工商所,电子城工商所的人又说这件事情不归他们管......
我无语了,在法治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的权利究竟如何维护。真的投诉无门吗?我庆幸没有在灾区,可是目前的情况让我很失望,我是一个对社会充满信心的人,可是为什么我的权益就这样遭到践踏呢!
希望各位能够发表自己的看法,给我支招,我该怎么办?

物业已给许多业主发律师函,催交物业费。我们认为,业主应该交物业费,但有前提:一是咱们交了钱就应该享受到物业的对等服务,然而许多业主对此有意见,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二是,也是最重要的,咱交了钱,应该享有知情权,这些钱都花到哪儿去了?而根据《前期物业公约》,物业每6个月就要公布帐目,但两年过去了,物业至今不公布帐目,说什么“包干制”可以不公布,让业主不明不白,欺瞒业主,其行为令人不耻。我觉得,只要物业按约定公布帐目,且清清楚楚,同时改善服务态度和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业主们感受到物业的优质服务。那时,谁不交物业费,请物业公布他的姓名、楼门号,相信会受到业主的一致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