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一下代开增值税的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10:56
税务局核定我们公司代开增值税发票是4%!
可是我们公司还有安装、维修等税务局不让开4%的代开发票!
请问可以开6%的代开发票吗?
我们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有安装维修项目的!只是可能当时我们公司想是以销售为主!所以税务局核定的为4%!
我写安装税务局不给开4%,也不可以用6%。可是客户又需要代开怎么办?
真是郁闷!

可是我以前在一家公司做时,也是可以代开增值税的!
不过以前那家公司主营也是安装维修!

首先,根据问题提供的情况,纳税人以建筑安装为主,兼营维修,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应该很明确,也就是说,在办理国税登记后,主管国税机关应该将增值税应税项目——修理、销售相关材料进行了税种登记,那么发生修理业务时,国税部门就应该可以代开6%(修理)或4%(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也必须单独核算;
其次,根据增值税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你的修理部分属于交纳增值税的范围。
第三,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应税项目(“货物及劳务名称”栏)只能填写修理或销售,而不能写安装,因为安装属于应该交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不交纳增值税,交纳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务局受理。

不可以 你要是开6%的话 他们马上来查你们了

安装维修的部分,你不用找国税局代开发票,这也不是增值税纳税项目。

找地税局,开建安发票就可以了,缴纳营业税,税率才3%,而且这正是安装维修应该开的发票。

安装和维修业务,不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开普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