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38:39
我们现在接手了一个案子,中间证据牵涉到录音,这个录音是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录的,比如电话录音,和他打电话我在这边按下录音.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吗,能被采纳吗?

录音可以作为申请劳动仲裁时的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个看劳动仲裁员是不是采信,虽然这种情况的录音不合法,但有时也有一定的证明作用的。

这要区分情况的,不是一概而论的.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完全可以,不过只能针对劳动仲裁本身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