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干警打伤人再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1:07:31
我在拘留期间,被管教指使犯人将我打成重伤我该怎么办?怎么要求赔偿? 有精神损失费吗?停工误时费吗?打了我30窗框,我该怎么做?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赔偿的范围 :
(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 8)违反国家规定摊派费用的;
(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适用国家赔偿法。先向该该公安机关申请赔偿。如果对方不做出决定或者不予受理。
那拿好你的申请赔偿书和医疗费用等,到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国家赔偿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能够要求他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误工费会算,是你被治疗期间的务工费。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