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的专用发票超期未交付对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03:25
由于我工作的疏忽,开具的专用发票超过了90天未交给对方,现在肯定已不能认证,我可以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吗?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这个错误呢?

只有申请开红字发票了。

一般来说你可以和税务局说明情况最好是作废,如果不行你得和购买方联系,购买方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其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反正比较麻烦,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可以作废,和税务局搞好关系,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