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在何种情况下能鸣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7:00:31

赋予警察合法使用枪支权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改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对警察何时能使用枪支进行了规定。规定写明,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其中第三款规定: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第十款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此外,不是所有警察都有资格使用枪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枪支的人员,必须掌握枪支的性能,遵守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保证枪支的合法、安全使用。使用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照第三条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开枪时,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犯罪分子一有畏服表示,应当立即停止射击。

但《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已于1996年1月16日废止。当日生效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警察判明有十五类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这里规定的武器,包括枪支弹药和其他致命性警用武器。这里的警告,也包括口头警告和鸣枪警告。
但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同时规定: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自身有行动能力且枪符合可发射的状态且枪里有子弹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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