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国家确立商事法律关系的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51:25

折衷标准。即兼采用主观、客观两个标准作为确定商事法律关系的标准。具体做法是首先将商行为区分为两种:对于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行为(如证券行为、票据行为等),不作主体限制,即无论其实施主体是否是商人,其行为在性质上都属于商行为,都会产生商事法律关系。而对另外的一些行为(如一般买卖行为等)则必须是由商人所为时,其行为在性质上才能算作是商行为,才会产生商事法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指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为而产生的由商事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征:
1、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商事营业体,即商人;
2、客体是商行为;
3、内容是商事权利义务具有营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