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十九条第四款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8:05:43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九条 车辆进出道路,应当减速或者停车了望,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在允许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路段,机动车进出时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车辆进出类交叉路口时让行的规定。

一、车辆进出类交叉路口应当让行。本条中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此规定主要是要解决非道路场所如农村便道、乡村小道、路边住户的水泥坪进入道路和从道路驶出上述场所的优先通行权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只对交叉路口的通行权利与义务作出了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也作了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上述交叉路口,是指在同一平面上的交叉道路,就是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在同一平面相交的部分。通常分为T形、十字形、X形、Y形、错位和环形等六种交叉型。从我国道路的实际现状看,道路不仅存在道路与道路平面相交的交叉路口,也存在非道路场所与道路相交的路段,比如农村仅能通行摩托车或非机动车的便道、小道、村舍门前硬化的水泥坪或直接与道路相连的场所、不允许社会车辆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