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事情,请大家速进来帮帮我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04:59
我现在要辞工了,我在公司做了三年了,我想问如果我辞工的话,要求公司给我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合理吗?

1.主动辞职,单位没有义务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2.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3.如果单位存在未及时或足额支付劳动报酬(1),未为您缴纳社保(2),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您劳动的(3),违章指挥您工作的(4)等情形,导致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但就(1)(2)情形,您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得到经济补偿;(3)(4)情形,您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在这里,我仅列举部分比较常见的情形,具体您可以查看《劳动合同法》;

不合理
因为是你自己要求解除合约的

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给予离职的员工经济补偿是有条件的,是基于一定情形的出现才支付的。如果单位没有任何法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你辞职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的。
具体可以考虑:用人单位是否拖欠工资?是否不按时缴纳保险费?是否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损于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于在08年1月1日此法施行之日存续、在本法实行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有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出现而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年限从本法施行之日起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你的期限只能从今年开始起算。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以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对于以前的年限,有法律规定要支付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则不支付补偿。

如果你的合同还没有到期,你辞职属于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这种情况下公司不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是2008年以前签订的,且规定有提前解约要付违约金,你还要根绝支付给公司违约金。如果没有规定违约金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就可以了。

你自己辞职是没有赔偿金的
除非是合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