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分题】假如我的包托人保管 等我回来拿后里面钱没了 由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0:49:17
假如我的包托人保管 等我回来拿后里面钱没了 由谁负责
我的包里有3千元钱 出去一下交给学校管理处看管 一小时后回来里面钱没了 由谁负责???
回答的好另外加100分
请根据法律!!!
我并没有告诉他里面有钱 但是告诉他保管好 并且 很重要的一点是 他是学生会管理处的

有没有当时给你开具的凭证?如果有的话也很麻烦,你怎么才能证实你当时托管的包里面确实有3000元现金?如果没有保管凭证,有第三方在场证实托管方有口头承认托管也行。如果你学校管理处一没有给你开具托管证明,二没有在场的第三方证实你当时管理处的人承诺保管你的物品,那就没有办法了,就算报案也不好处理,你还的拿出证据证实你当时托管之前包里确实有3000元现金,回来之后才不见的。是什么管理处的也不好使,你要是没有证据证明在托管之前有现金的话,你还是认倒霉吧。

一般来说你放的时候他会提醒你有没有贵重物品有的话要你带走,如果你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包里有钱他们是不用赔偿的

一般情况会象楼上说的一样,如果你在有证人或证物证明你的包里有钱的情况下,保管要负责全部赔偿,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以上三点,都可以作为依据来起诉或追究的。
不过首先你要确认几个事实。
第一,你要先证明你的包里的确存在3000元现金。
第二,我不清楚你为什么把包保管在学校管理处,是因为进入对方领域要求抑或是你为图方便。如果是对方要求,譬如进入图书馆,要求存包,那么你们之间存在了一个默认的合同关系,虽然是无偿的,但他为你保管包,已经是构成契约关系,所以你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其赔偿,这属于保管合同问题。
第三,如果是你自己为图方便随手放下,你就要用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但前提仍然是你必须证明包里的确有3000现金。

你自己负责,因为钱财等东西,一般不可以让别人托管的,是你自己的失误,不过你可以叫警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