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工作内容,相应提高或降低劳动待遇,劳动者应服从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15:30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地点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依据乙方的工作能力(专业、技能、体力)和工作表现,可以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

第三条 劳动报酬
5.甲方根据第2.2条规定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时,可以相应地提高或降低第3.1条规定的乙方的劳动报酬待遇,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决定。

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乙方签定此合同的话是否以后甲方只要说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就可以相应的把工资降低?
如果劳动者签字了这份合同,是否就表示这一规定生效呢?换句话说,如果签字了以后降低了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不接受?

员工可以不服从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发生变更的,单位应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同意。
单位未经协商,未征得员工同意此合同修改无效。

您好,劳动岗位也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并且是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应当双方协商确定,用人单位是无权单方变更的。
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这个调整的方法我们认为也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否则,就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工作地点和工资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不能由单位单方更改。所以这种约定是不合法。

必须经你同意 才可以变更 否则是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