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出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37:1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否共同出资再设立一个全民所有制企业?请给出准确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相对应,所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家企业的

另一种说法而已。没有本质上的差别。而现在的经济形势下,采用全民这

种说法的已经不多了。大多已改称国有企业,《公司法》里称国有独资

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公司法》里称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以专门一节做出特别规定。《公司法》规

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

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在这里我只说两个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

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

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

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

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

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上述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

务院的规定确定。

综上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国有独资公司)可

否共同出资再设立一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

定,其中重要企业的决定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

民政府批准。并不是由企业内部自已说了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