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铁匠,他是完成一项任务为期限,在干工第4天,没签合同,眼睛受伤,厂方不承认劳动关系,属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0:34:23

很遗憾听到这种消息.

是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职权,负伤职工可经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进行工伤确认,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后,而企业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待遇,职工可申请仲裁,由仲裁机关立案受理;如果负伤职工据理要求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进行工伤确认,而所在单位未向劳动部门申报,因此发生的劳动争议,职工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属于工伤,告那厂去,给当地的媒体打电话。

只要在那儿干活就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

你爸进去的时候填写了登记表之类的吗?只要能证明登记表是这个公司的,就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存在劳动关系,就得工伤。

你没有说清楚。

如果是给厂家打工就肯定是工伤了。
如果是只是购销合同的话,应该不算吧。

告他

是工伤,你只要证明是为那家厂在工作,就算没有签合同,也可以成立事实的劳务关系的。你可以先向相关劳务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要求介入调解,处理,实在不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这个里面有个特例,如果你是受第三方聘请为该厂提供劳动服务的,那你应该认定由聘请方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