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假未准给予行政处分不知情而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9:04:08
我是国企职工因4.5月份家里有事已象队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回老家江苏省金湖县).单位队领导不给予批准事假.6月1日去单位上夜班才看到通知我因为无故旷工已被单位与5月27日《解除劳动合同》.之前4月份给了我一个行政处分而我本人不知道.询问单位领导说联系不上我.单位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因为你还没有知道批准结果的情况下离开,责任在你,所以没有办法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
不管你在不在公司
哪怕是电话或者信函
在你没有接到通知就是单方的不收法律保护的
其次:在你不知情况的情景下 有一个行政处分
这个你可以要求出示证据很事由,你也可以拿当月的工资单如果上面没有罚款事项 则说明是不成立的

但是:如果你请假在没有取得批准的情况下
或者是上一级的领导没有批示,你也没有找更上一级的反映 就是自己离开了 而且不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以后没有和单位和管理者联系
这个按照规定是自动离职 或旷工的
因此,根据上面你的说法 可能有你不利的因素

我是做公司行政的,我很负责的告诉你!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