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女三期期间公司降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27:57
我于2003年12月8日到一家公司工作,2005年3月份升职为这家公司业务部主管,主要负责采购工作。2006年11月份公司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正常交保险。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并没有给我一份,只是公司行政将两份合同存档。
我于2006年9月份结婚,结婚后,副总找我谈过话,意思是如果我怀孕的话我的职位就没有了。总经理的小秘也和我说过如果的怀孕的话,公司给我发放的股权也没有了。我觉得她们讲的都不合乎法律的相关条款,有劳动合同在,我就没理这个事。2007年6月份怀孕。怀孕期间副总找我谈话,问我生产时打算休多长时间。我说正常应该是三个月吧,她说公司只给二个月。等到今年3月我要生产时正式和公司请假,她说公司只能给我一个月假。但一个月假对于一个刚生过孩子的女人怎么会够休息呢,我进行了反驳。她说如果你想请,你可以和行政部打招呼,但在此期间保险只能自己交。另外我的工作她已经找了人暂时接替。后来我身体恢复得不太好,我又电话向副总和行政经理请了一个月的假,她们同意我回到公司后补假条。
6月2日到公司报道时,行政说我原来的岗位肯定是没有了,要安排其它的岗位给我。
6月6日打电话通知我,要么按规定再休两个月(正常晚婚晚育给5个半月假),要么现在回来也没什么好岗位去一线做营业员。我认为公司这样的安排是变相的违反劳动合同。
不知道有没有专业的律师,帮我认定一下,我手里只有通过其他人提供给我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我的薪水是银行代发,明细都能查得到,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胜算的把握有多大?
在产假期间公司是否应该继续给我交保险,我自己不应该交吧?还有我领取生育保险的社平工资,公司就不给我发放工资是否合理?如果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行吗?劳动仲裁我的胜算把握有多大?
协商我认为是多余的,即使成功公司也会百般难为我的。如果劳动仲裁我能为我自己争取的最大的利益是什么?

1,女性劳动者的特殊假期是法律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的行为都是无效,哪怕双方同意也不行
2,关于您的职位问题,如果劳动合同里已经给你定了工作职位,那么,仅仅因为你休产假而变更是违法的,
3,关于股权也是这个道理
4,如果你的职位没有在合同里约定清楚,那么公司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的话,其他机关是没有办法干涉的
5,关于保险,因为你休产假而不给缴纳保险违法
6,以上问题你通过仲裁可以得到解决,但你和公司的合作关系可能也就面临危机了,你自己考虑一下

区别不同情况,首先原有的工作岗位是不能任意变更的,否则是单位违约,你可以要求恢复原岗位工作,另外,公司的股权如果已经给予你,则不能任意剥夺,否则可诉讼解决。此事如协商不成,可考虑申请仲裁-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