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已经交了4000元的抵押金的房屋买卖协议 我又后悔了不想卖了 我要承担什么后果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9:21:09
房子是我父母的他们是觉得卖的便宜了,所以想不卖了,当时是我父亲自己签署的买卖协议,只过了2小时我妈妈就后悔了,可是买家不同意,已经起诉了,要求腾房子。房子作价7万元,买家交了4000元,收据上写的是房屋低压金,合同其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如有反悔包赔一切损失,写完协议2小时后后悔就告诉了买家,有人可以作证的,这样买家也是没有什么损失的。我父母要承担什么后果呢,是双倍返还4000元呢?还是房子必须要买给人家呢?如果输了官司法院的起诉费大约是多少呢?父母已经74岁了,当时签署协议的时候只有父亲一个人在场。我急切地等待大家给我一个答案。还有 我是不是必须要请个律师呢?

这是你毁约的表现,4000块钱全没了,兄弟,以后想清楚点,别再花这种冤枉钱了

如果房子本身没有什么睱疵,而且合同没有什么不合理的条款,那么买方不想买就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押金会被没收,这个在合同里应该都有说明。当然,你也可以试着和中介以及房东协商解决,如果比较好说话的房东一般也不会扣钱,会就此作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