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请帮个忙,拜托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5:54:25
行人不在人行道上横穿马路,机动车避让不及而导致后轮与行人擦伤,双脚有骨折现象,事后因知情人建议,机动车负全责比较省事,因为加了全保险。但是,问题就是在于:对于之后在非保险范围内的行人提出无理额外赔偿要求和相关措施应该如何处理?这个全责到底要负哪些责任?能否拒绝相关无理要求?对于医药用费,甲乙丙类的药物使用规定是怎么样的?医院如何判定是否使用进口或国产用药?若上法庭,机动车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胜算概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