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问题(教育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23:18:31
在教育法第四十三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那么学校强制代为管理学生手机,但是又违犯了民法通则里的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第七十五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这样我不明白,现请社会各界人士帮忙!
刚才打错了,应该是学校代为保管!还有,学校强制代为保管,这不算任何组织侵占吗?
简单一句:学校有权力强制代为保管学生财产吗?

民法通则与教育法相比是普通法和特别法 你是学生的话当然使用特别法
学校是代为管理 并没有违反民法通则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代为管理学生手机

侵占、哄抢、破怀 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