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单位捐款要在1000元才开收据 不开收据难道可以逃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47:23

1、个人通过单位的捐款,单位是代收代付的性质,无论金额的大小,只要是以现金结算的,均是要开具收据的。若是交款人要求,更是没有理由拒绝。

  部分个人通过单位的捐款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单位户头的,在核对账务无误后,仍然是需要开具收据予交款人的。

  2、至于不开收据的作法是否为了逃税,不可以一概而论的。

  首先肯定是出纳为了省事,会计可能也视同只是出纳个人代收的款项,无需在单位的账务反映,这样会计也少做了收到捐款的分录。

  之后捐出的行为若同时也不进行账务处理,则该事项则被处理成彻头彻尾的出纳个人代全单位收款并捐款的行为。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相应的公益组织,比如红十字会之类的收据也应该是将收到捐款的收款收据的抬头写明为具体自然人的姓名。

  如若单位真是为了逃税,则是将包括职工的捐款视为单位对外的捐赠,公益性组织开具的收据的抬头自然也是体现收到捐款自然人所在单位的名称,这样取得了收据的单位就可以将此全额支出作为单位捐赠行为,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税前列支。这样做在税务方面至少有两方面的好处:
  第一,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在一定金额内可以递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样职工缴纳的捐款也可以冲抵当期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了,无形中企业少纳了职工捐赠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二,将职工捐款作为单位支出,而实际单位无需支付相应的捐赠,那么这部分的支出可以用未来的虚拟收入来体现,相当于企业多收到一笔收入。

开1000元收据的是交特殊党费的才开的,其他捐款,如果在单位捐款是不开收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