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结束后,判决书多久能拿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05:06
请问
1,对于一次的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产生质疑,在一年半后再次上诉要求重新分配财产,那这一次审判是不是终审判决?
2,这第二次的审判是不是需要开两次庭?
3,是否在这第二次审判时要把一次的判决书收回,并且不会再还回来?
4,二次判决的判决书在开庭结束后多久才能拿到?
5,并且如何辨别判决书的真伪?上面大概会有些什么内容?

请您能把我的每一个问题都进行回答,如果有不合适的问题,您可以指明这个问题不存在,或其他的说法。谢谢您的帮助。

1、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才可再次起诉要求财产分割,而且必须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如果不是上述情况,要求重新分割,不能上诉,而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要求申诉解决。原审撤消后,还是一审判决,不服判决仍可上诉。
2、开几次庭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不是必须开几次才行。
3、一审判决书不用收回。
4、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一是形式上要有法院的真实印章,而是要案件事实和内容真实。

  法律并未规定闭庭后多长时间当事人可以领取判决书,但是对于案件整体审理时间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