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一名工人当场死亡.企业负责人逃匿,该怎样理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43:26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一名工人当场死亡.企业负责人逃匿,当地政府协调说给予22万元赔偿,该企业法人帐户余额还有25万元,死者家属能否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将该帐户款项提取作为死者家属的赔偿?
问题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请问,这个强制执行指的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从这上面看,是不是人民法院能够将该企业法人帐户上的款划拨给死者家属??

按照因公死亡进行赔偿。

死者家属能否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将该帐户款项提取作为死者家属的赔偿? 没有依据。
这个强制执行指的是什么?指的是对生效法律判决。

按照因公死亡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