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占,该如何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21:47
律师:您好! 我家拥有4亩多的土地,有土地权的,因村里有人承包建造水电站导致我家和邻居家的土地全部被占,占用土地者已交25万元到乡政府作为农民的补偿,而今乡政府只拿出2万元交给我们的村委会(其中23万被贪),再由村委会将2万元分给各组委会,可想而知到农民手上,只能分到几十元或百元的补偿了。
请知情者告知,土地被占有规定的补偿法吗?该如何计算?如果乡政府不给予补偿怎么办?

(一)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
  第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第二、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征用土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补偿: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县(市、区)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县(市、区)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四倍;
  2、已利用的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县(市、区)中等耕地安置补助费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计付;
  3、青苗补偿费按被毁青苗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九十补偿,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类别、等级和补偿单价,由设区的市(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计价标准。依照前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村村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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