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收取押金对吗?每天超时工作上班,节假日没有加班费,请问我该怎么样去保护我自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1:19:14
我是在运输企业上班的员工,已经工作两年了!在这两年里我每天上班超过12小时,每个月休息不超过3天!节假日也没有休息!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也要上班,而且并没有得到相映的加班费.问公司领导,他们所给的答案是我们是特殊企业,所以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我们签合同的时候明明上面所说的是每天工作8个小时!这样公司不是欺骗了我们吗?合同是一试两份,公司保留一份,而我们自己保管一份!但是公司却和我们说帮我们保管!最近公司逼我们交纳三千元押金,不交不安排班上,不够钱的自己打报告自愿每个月从工资里扣取!不然就自动辞职!领导说这个是服务质量保证金不是押金,而且也是公司历年来的规定!这样不是对我们所有在那里上班的人的欺压吗?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是不是要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呢?

朋友你听好 这事很简单 但是可能在操作上对你个人以后的生活会有影响
首先,公司未把员工的合同给员工,员工无法确认合同是否已经经过劳动局鉴定,如果未鉴定,那么合同无效,跟没签定一样.你所在公司已经违反<新劳动合同法>.
其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员工押金,质量保证金是无稽之谈,请你们公司领导从劳动合同法中给找一下,拿一条写了公司可以以保证金名义收员工的钱!
以上两点说明,你们公司已经触犯劳动合同法的多项规定.如果你还想在这个企业上班,那么你就没必要来打听这些事,不然就算你告赢了,得点赔偿,你还是会失去这份工作.如果你决心不在这个企业上班了,那么我们赞成你去劳动部门举报,并且把相关证据复印,带复印件去.
你所在的企业要么是很有实力,店大欺客;要么就是很不正规,破罐子破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