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否无故解雇残疾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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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合同未到期,不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第34条规定: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